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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54章 三权问题(2/2)

也必须通过参议院批准才能动工吗?”

吕宁道:“我本意是这样的,包括政府的预算、开支都必须通过参议院批准;如果参议院不批准的话,行政部门实行就得追究其责任,甚至是弹劾,让其下台;如果侵犯法律还必须追究法律责任;可这件事一直就没有实行。”

管宁道:“那参议院其实就是个监督机构和立法机构,怎么能弹劾、罢免呢?”

吕宁道:“参议院可以向法院提出公诉,法院判决是独立的,也应该是公正的;如果法院判决其有罪当然就有罪,就得追究责任,具体是什么责任,那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而定。”

管宁道:“那司法的权利不是太大了吗?”

吕宁道:“老爷子,司法只有审判权,审判必须按照各种法律条款来判决,不能是随意判决;司法部门可不能立法,也只是执行机构。”

管宁道:“那就是说行政、立法、司法都是独立的,三者之间具有约束力。”

吕宁道:“是这样的,就得选举产生了国家或地方的行政长官,可行政长官要任命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时,也就组内阁成员时,也必须经过参议院的批准;如果行政长官组阁时,连续三次提出不同的人选,而参议院必须在第三次时批准;如果是行政长官连续上报三次没有得到参议院的批准,只有解除内阁,重新组内阁成员。这里包括一些项目的批准也是这样,连续上报三次都未获批准,那就不能再讨论该项目了。当然,行政长官有权在参议院召开会议时做演讲,努力说服众多的参议员支持。”

管宁道:“子弈,你说的这事太复杂,超出了我的理解能力,等随后你好好的和我说说;当然,你想实行这样的制度,就必须说服你手下的官员;只有取得你手下百官的同意,你才有可能实行;不会阻力会非常的大。”

吕宁当然明白,手下的人都希望重新建立新的国家,大家都成为开国元勋,该封王的封王,该封侯的封侯;可这样的老路吕宁真的不想,只想让大汉民族有个条好的道路继续前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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