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8章 爆款的文章(2/2)

协议同时还要求,作为“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”的保证措施,拟上市公司股东应将发行后的同比例股票托管至该投资银行名下;更令人瞠目的是,协议中还特意默认投资银行已经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。

上述几条核心条款,预示着该上市公司一旦出现欺诈发行的情况,投资银行没有任何责任,一切都是发行人、实际控制人、大股东、董监高乃至其他如职工持股计划的责任。

这本是一条叙述性的新闻,各大网站也都能搜到,协议内容对于行外人十分枯燥,但柴胡的这篇文章运用了十分生动形象的表述方式,让点进来的人无论是否从事投行工作,都能轻松看懂,而且印象深刻。

柴胡文章部分段落的表述方法如下:

该投行无疑利用了彪悍的“免责逻辑”与拟上市公司这个“被动人质”,公然挑战监管层,可谓蔑视法律,底线全无!

给各位吃瓜群众举个例子:

牛要上市,牛贩子作为市场里的“牛肉质量鉴定者”,高声吆喝这牛好啊,长相英俊,肌肉结实,能产奶能下崽,肉质鲜美连骨头都可以煲汤,我们经过鉴定认为这牛完全可以上市,你们赶紧买,买回家无论是做长工还是宰了吃肉,都是物超所值!

可是,一旦老百姓把牛买回家,发现牛出问题后上门讨说法时,牛贩子就说:“牛卖给你前我已经完成尽职调查业务,所以我没责任,牛的问题都是牛爹牛妈和养牛人的责任,你们找他们去!

哎哟不信?!

看!我还跟他们都签了协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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柴胡的文章结束后,下面显示人次将近6万,800多条评论,一拉都不见底的评论中有不少网络喷子的博弈和抱怨:

“如果只是签个协议就成了免死金牌,那是否可以认为保荐人如果跟发行人合谋造假上市,那保荐人可以逍遥法外了!?”

牛贩子的话起初听起来有点道理,但转念一想,那你什么责任都没有还要你来保荐卖牛干嘛?!

你吆喝一通就收好几千万的保荐费,凭啥?难道就凭你手上有“卖牛牌照”而牛爹牛妈和养牛人没有?!

如此一来,兄弟你的工作有什么技术含量?说白了你不就是个通道么?哪天国家把你这个通道堵死了,保荐牌照没收了或者放开让谁都能有了,你还不得饿死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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