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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敌共谋作案2(2/3)

。他54岁,家住西城区丰田花园小区2-58号。现场和住宅之间距离不到1公里。

尸体立刻从现场运到市公安医院交付解剖。

在医院的检验所见,大致与现场的验尸相同,作案时间在前夜9时至10时之间。对被害者胃内残剩食物的检查,发现他吃过油炸鱼类和煮熟的蔬菜。根据消化的程度,推定是晚饭后1小时之后被杀害的。关于这一点,对照被害者妻子和近邻目击者所谈,情况基本上一致。

还有,解剖时证实,被害者的黑发,实际上是染过的白发。

被害者卓丰的家里,只有他和妻子两人一起生活,没有子女。

侦察员到卓丰家去,是在那天上午9时。

那时,卓丰妻子陆春正在家中整理房间。

尽管昨夜男主人外出未归,可太太却很镇静,侦察员这样想道。

可是,事情不久就明白了。

侦察员把男主人被害的事向陆春一说,女人的脸就歪扭了。

“也许是那个女人杀害的,请对那个女人进行调査吧!”陆春对侦察员哭诉道。

3

很快就弄清了陆春顺嘴说出的那个女人的底细。

那个女人叫白丽,是被害者卓丰的倩人。她在东城区云波街3-195号租房住着。23岁,和卓丰在两年前开始交往,住到这里来,是半年前的事。她原来在一个酒吧当女招待,和常到那里游逛的卓丰是邂逅相识的。每当卓丰不来她家的时候,白丽也还是到朋友们开设的酒吧去帮忙,聊以排遗无聊的时光。

陆春在一年以前,也就是白丽在酒吧服务的时侯,就探到了她和丈夫卓丰的关系。

卓丰不顾妻子的反对,在给白丽租下一套房子,这更引起了陆春对白丽的憎恨。

侦察员来通知卓丰横死时,陆春随口提出调査那个女人的请求,就是基于这个缘由。

还有一个使她这样说的缘由,就是卓丰在租房贮娇以来,每周要有两个晚上宿在那里。

但是,随着现场勘察和调查工作的进展,陆春的证词,并不足以说明问题。

首先是卓丰的钱包被夺。陆春并不深知钱包里装着多少钱,可却回答说,平常总有二三千元,大概那天也装着这个数吧。作为公司总务科长的卓丰,享有机密费,收入相当高,这就是他以前常逛酒吧的资本。

卓丰那天的行动,也调査清楚了。他在午后6时前,从公司出来,因为他总是开车从住宅通勤,所以那天也是开着雷诺车回去的。

他回到西城区丰田花园小区的住宅,是7时20分,天已经暗下来,可附近还有看见他开着雷诺车回家的人。从公司回来虽只用很短的时间,但那却是在交通高峰时间挤过来的。

“丈夫回来的时候,我正好离家外出了。”陆春这样回答调査人的讯问,“我认为丈夫未必能在这时回来,又想去看那天的电影,就在6时左右从家出去,走进光华电影院。丈夫是在这以后回来的,我离家的时候锁上了门,他拿着另一把钥匙。”

这个证言,也和附近目击者所说的完全一致。

看见卓丰开着雷诺回来用钥匙开门的人,也如实地提供了证言。

“午间饭菜,我做的是油炸小鱼和熬白菜,做完放进食橱就外出了。回来一看,饭菜吃得满桌都是。想来,大概是回来的丈夫把它吃掉后又出去了。”

这个证言和被害者的解剖所见是一致的。被害者的胃囊里,査出来油炸鱼类和熬白菜的残剩物。

一度回家的卓丰,是因妻子不在感到无聊了呢,还是觉得又碰上好机会了呢?总之,过了一个半小时,大约9时前后又走出家去。这时,有遇上他的汽车开出去的人,那就是邻居的主妇。她在距卓丰家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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