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
关灯
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   存书签 下一页

第1185章:“头七”之“收获”(2/3)

”心想,自己搞不定,不代表其他各殿的“阎王”们也都搞不定,于是便与手下们一拍即合,来个“一推二五六”,让同僚们都过过瘾。

接下来果不其然,经过在“九幽地府”之“十殿阎罗”中间转了一圈之后,即便修为境界最高且已达到了“太乙金仙”的“转轮王”也无能为力。无奈之下,“十殿阎罗”只好将此事抖到了“地藏王菩萨”那里。经过“菩萨”发话让匍匐在“莲台”之下的“啼听”施法查探之后,才发现是“老熟人”邹君早已把“穷鬼老汉”的鬼魂化作了“鬼仙分身”,就连其发妻“富家女”林氏也一样。

“阿弥陀佛,善哉善哉。有因必有果,有果必有因,因果相转化,修行之真法。”地藏菩萨道:“诸位听之任之,一切随缘。”

就这样,“头七”都还没过完的“穷鬼老汉”,竟然不知不觉中就受到了各方特别关照,与平日里下界凡间“头七”完全不同。

“头七”,顾名思义就是凡人去世后的第七日。下界凡间的普通百姓們都普遍认为,死者的魂魄会于“头七”夜里返家,其家人应该于魂魄回来前,给死者魂魄预备一顿饭,之后必须回避,而最好的方法就是睡觉,睡不着也应该要躲入被窝,以免自己看见鬼被吓住。有人说,如果让死者的魂魄看见自己的家人,则会令他记挂家人而影响他投胎转世再次做人,说不定还会因此坠入“三恶道”中受苦受累。亦有说法认为魂魄到了“头七”当天子时回家,家人应于家中烧一个梯子状的东西,好让魂魄顺着这趟“天梯”上天。

《魏书》云:“又诏自始薨至七七,皆为设千僧齐,令七人出家”。《北史·胡国珍传》曰:“国珍年虽笃老,而雅佛法,及薨,诏自始薨至七七,皆为设千僧斋”;《北齐书·孙灵晖传》:“从(南阳王)绰死后,每至七日及百日终,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。”

“佛经”《瑜伽轮》谓人生有“六道轮回”,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,有一个“中阴身”阶段,“如童子形,在阴间寻求生缘,以七日为一期;若七日终,仍未寻到生缘,则可以更续七日,到第七个七日终,必生一处。”《地藏菩萨本愿经》曰:“若能更为身死之后,七七日内,广造众善。能使是诸众生永离恶趣,得生人天,受胜妙乐,现在眷属,利益无量。 “所以,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中,逢七举行超度、祭奠。

民间还有一种说法,即人有“三魂七魄”,死后一年去一“魂”,七天去一“魄”,三年则“魂尽”,七满则“魄”尽,所以要过“七期”和“三周年”,即“守孝三年”。还有另外一说法是,死者从去世之日算起,在49天内,每隔七天,“阎王”们就要审问亡魂一次,故“七期”又称“过七灾”。

人死后头七返家探视一说最早出自《西藏度亡经》,即《中阴救度密法》。而民间“烧七”习俗也与之类似,故“烧七”又称“做七”、“守七”、“七祭”。就是从死者去世之日算起,每七天为一个祭日,称为“头七”、“二七”、“三七”、“四七”、“五七”、“六七”、“末七”,共计49天。有人认为,“烧七”习俗来源于“生缘说”,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,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,走向世俗化。

在“烧七”时,丧家要在大门口挂白纸灯笼,表示家有重孝。“头七”在家设灵牌,焚香明烛,供献酒肴祭奠,下余“六七”都到坟地花费纸钱。一般以一、三、五等“单七”祭礼较隆重,亲友皆至,孝子要“哭灵”;至于二、四、六等“双七”,则亲友不必来。孝子只烧纸钱、不哭灵,称为“空七”。尤以“三七”和“末七”最重要,每逢这两个“七”日,亲友都要到坟上烧纸祭奠,孝子也要大哭一场。在“五七”或“六七”忌日,其家属请僧侣或道士做法事超度,遍请亲友前来参祭。“末七”又称“尽七”,丧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
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   存书签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