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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零四章 既来之则安之(2/2)

我们去找人啊!” 袁百万想了想,说:“陈总,你和叶局长说清楚:我们不会让他白白费力。你虽然是他的女朋友,但生意场有生意场的规矩。我的想法是:只要叶局长帮我们搞到了这块地,不管是我们搞开发还是把地直接卖掉,我们都按照所获利润的10%给他提成。而且,这笔提成我们可以先预付一百万给他。他在运作协调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,也全部有我们两家公司承担。你觉得呢?” 陈梦琪知道搞房地产开发,得到土地开发权是最关键的因素。而且,现在他们两家公司看中的这块地,是新冷县未来几年的新**所在地,目前**的整体搬迁计划正在酝酿当中。一旦这个搬迁计划出台,那块地即使不搞房地产开发,就是把土地使用权出让,价格也会翻好几倍。 因此,房地产业中都有一个潜规则:每个开发公司都会拿出一笔钱来作为获取土地开发权的公关费用,这都是约定俗成的行规。这笔钱叶鸣不得,也必会有其他人得到。与其如此,还不如让叶鸣把这笔钱赚到手。反正他又没有土地审批权,只是去找找关系,他得到这笔钱,只能算是中介费,应该构不成违法犯罪…… 陈梦琪对法律什么的不是蛮了解,想得比较简单,而且她也确实很想让叶鸣赚一笔自己的钱,于是便点点头说:“那好,我等下就跟他说。我知道他跟县里的沈书记、市里的卿书记关系还可以,不知道做不做得到?” 袁百万很高兴地说:“只要县委书记沈佑彬发了话,这块地谁还敢跟我们争?陈总,我可以告诉你:我们只要获得了这块地,无论是转让还是开发,那利润都是非常可观的。希望我们合作愉快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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