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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零三章 减免税中的猫腻(2/2)

股份有限公司,如果要减免企业所得税(期限三年),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: 1、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、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; 2、独立核算、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; 3、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%以上(含30%); 4、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。 这四个条件里面,第一个、第二个和第四个条件,振兴钢铁厂是完全具备的。唯一可能存在猫腻的,就是第三个条件——因为很多人说:振兴钢铁厂买下原来的新冷钢铁厂之后,对老厂的职工大多数都是一次性买断,并且不和他们签订继续用工合同。原因是李博堂认为:国有企业工人原来吃大锅饭惯了,工作时爱磨洋工,效率不高,懒懒散散,而且不大服管教,对工资的期望值也很高,还不如自己招聘农民工或是其他失业者。 因此,振兴钢铁厂吸纳的新冷钢铁厂的下岗职工,最多占全厂职工的15%,与减免税要求的30%的比例相去甚远。 欧阳明是局里的业务高手,对这个文件是非常熟悉的,也知道钢铁厂会怎样造假。所以,他事先打电话给李智,就是提醒他要他把那套假的资料拿出来。 在他想来:叶鸣虽然业务考试也厉害,但是,他仅仅限于书本知识,原来只是管理过个体户,对这些大型企业所玩的“猫腻“,应该是不大清楚的。而跟着自己去钢铁厂的李鸿,又是看自己眼色行事的。自己只要说振兴钢铁厂的减免税资料符合政策,他应该不会有什么异议。 因此,他在去钢铁厂的路上,已经完全放松下来,觉得自己应该能够顺利度过这个难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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